押信贷模式,增强农民土地融资能力。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房、购房给予信贷支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重点推广高效农业、特色农机具等保险项目。搭建现代农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等投融资平台,以资产资源运作吸引外来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三农”。
20.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惠农投入机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明确县区、乡镇的事权和财权的责任,健全县区、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探索建立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开支稳定来源的机制和办法,各级财政当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5%的比例专项用于对“三农”的投入。围绕各类资金的整合使用,每个县区建立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上级各类涉农资金以及土地经营收益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使用。
六、大力推进城乡管理体制创新
21.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逐步理顺上级部门与基层行政机构的权责关系,对能够下放的财权和行政权尽量下放。依法探索将部分县区级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权限向乡镇下放的具体办法,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重点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激发县区和基层的自主发展能力和创造力。
22.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行乡镇党委、村(居)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建立和完善质询、罢免、目标考核等约束和激励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坚持依法自治,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推进市、县(区)机关干部和乡镇干部双向交流,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激励和引导市、县(区)机关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村级组织任职。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并建立一整套的统计评价、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