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投入,加快完善各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对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民,可根据需要,由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县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农民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房后,拆除原有住房、退出原依法获得的宅基地的,由县区相关部门为新建房屋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允许房屋在本市有购买资格的农民之间流通交易,并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农村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专门为此类房屋上市交易提供服务。到2012年,全市农民集中居住率达到20%以上。
12.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实施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湖长”制度,到2012年,确保实现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加快实现非耕地资源绿化全覆盖,到2012年,市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3%和39%,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深入推进以“三清三改”、“六清六建”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同时结合以沼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建设,科学规划种养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从根源上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运作模式,到2012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四、努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13.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顺应区域城市化和农民集中居住的基本趋势,不断调整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张中心城市和县城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并优先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制定鼓励和支持城市中小学和优质师资到农村支教的优惠政策,促进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努力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到2012年,中心城市和县城每1.5—1.8万人、每个乡镇均建有一所达到现代化标准的小学和初中。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稳定在97%以上。
14.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办公共卫生职责,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坚持引大引外引强、靠大靠外靠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优质医疗资源到*兴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医疗机构,迅速扩大全市医疗资源总量,提高医疗资源质量。到2012年,市区新建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3所。加大对民办医疗机构“以奖代投”力度和政策扶持,促进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做大做优做精做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市级重点举办好市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精神病院和传染病防治医院,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好二级以上各类专科医院;县级重点举办好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各类一级以上专科医院。积极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向广大农村辐射,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到基层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支持县以上医院兼并、联办或兴办优质的乡镇医院,逐步实现人才、技术、设备共享。全面完成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引导和鼓励高素质医务人员到乡镇医院服务,帮助乡镇医院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技人才,着力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乡镇医院,县城镇按每3—10万人或街道(镇)所辖范围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