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补偿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可提高20%。
三、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九)建立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从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人均不低于150元/年标准筹集,其中一般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9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6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
(十)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面要达95%以上,全市基本实现医药费用即报即结,资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从20*年起,将城镇非职工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实行政府和社会资助方式,引导困难群众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惠民医疗服务体系,通过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困难群众减免相应诊疗和药品费用,减轻困难群众用药负担。20*年,全市选择一半以上二级医院、各县(区)选择3个以上乡镇(街道)进行试点,20*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做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医保定点单位,鼓励社区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四、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建立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制度。药监、卫生、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惠民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个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制度,推广能够满足一些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基本药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针对四个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制度,分别确定四个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目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按现行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药品目录暂定60种(由市卫生局确定并对外公布)。对60种基本药物,通过政府集中招标形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惠民药品零利润出售给惠民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和五保户,凭惠民医疗卡就诊),按政策规定利润部分由财政部门补贴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五、继续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十四)逐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每年财政投入增长的比例不低于地方一般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保证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必备工作条件。
(十六)完善“以奖代投”机制。各地要改进“以奖代投”考核办法,将医院规模、业绩、履行社会责任和技术水平等作为主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形成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