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18、鼓励企业二次创业。企业新、扩、改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市权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
民营企业因扩大再生产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当年由同级财政实行全额奖励返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按年度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因扩大再生产新增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
由同级财政出资,通过招标方式逐步设立小企业记账公司,无偿为个体生产者和营销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19、鼓励发展“三来一加”。凡利用现有住房从事家庭作坊式加工项目的,免予工商、税务登记,免收各种税费;用电价格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对临时的加工场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农业用地对待,免办土地变更手续。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奖励,免征地方性规费。农林、水产、发改、经贸、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先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予以支持。
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20、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全民创业发展基金,通过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措施,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各类创业项目通过公平竞争,享受工业技改贴息、新增长点扶持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出口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等各项扶持性资金。
市、县(区)政府成立创业服务中心,并设立创业服务网站,定期发布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市内主要媒体、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要定期开设创业专栏。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工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代理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市金融发展基金,规模为4000万元(其中地方筹集2000万元),用于鼓励金融类企业支持地方发展。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汇集经济、行政、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纳税信用和法人行为信用等情况,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方便。鼓励发展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担保、抵押、典当等机构,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鼓励各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授信额度,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放贷款提供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2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县(区)以经贸部门为主体,通过财政拨款、个人融资、企业参与等方式投入,建设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创业者提供担保服务。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不少于1亿元,每县(区)不少于2000万元。
鼓励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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