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增加支农惠农等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内容。
9.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涉农收费必须由具备征收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征收,村组干部可以上门宣传动员,但不允许上门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水利工程水费,一律使用专用票据。
10.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坚持“谁经营谁收费、谁服务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强化对农业用水用电、排灌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收费标准要坚持稳中有降,真正让利于民;收费后要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坚决纠正和制止增项加码和搭车收费。
11.严禁乱集资乱摊派。严禁县乡以道路、河道疏浚、水利建设捐资或资金有缺口需乡村配套为由,向农民和农民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强行捐资。各地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市、县减负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推进项目化管理和奖补试点,不断完善筹资筹劳制度
12.大力推进筹资筹劳项目化管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村级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化管理,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其中,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先由乡镇农经中心审核,报县(区)减负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13.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制定针对性强、惠及面广的短期规划,分年度、分批次、分村组实施,不宜将财力集中在少数村内、少数项目上。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效益最直接的项目,适当向较为贫困的村组倾斜。
四、加大治理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14.强化治理重点地区、领域和项目。将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全市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各县(区)要选择重点乡村开展综合治理,直到农民满意为止。重点治理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15.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市减负办要定期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重点对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农民负担信访较多的乡村进行检查。同时,要重点抽查暗访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乡村。对发现的问题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外,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16.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各地要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资金收支的审计力度。市减负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开展抽样审计,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对上年度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五、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减负工作扎实开展
17.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提拔重用。
18.强化涉农信访处理和农村政策培训。进一步加强涉农信访处理工作,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凡属于其他部门或基层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转办督办;对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要按时限要求查处并按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