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严控减农民负担总量,规范落实各项减负政策
1.严格规范筹资筹劳范围。建制村内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项目。对符合农田水利规划,政府补贴资金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需所有涉及的村议事通过,报经县级减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
2.从严控制负担总量。乡镇全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总额不得高于上年预算水平;村(居)全年筹资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0元,筹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得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有条件的乡村要逐步降低筹集标准和总量。
3.严格规范承担主体。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4.完善创新筹集程序。筹资筹劳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批准和公示后方可执行;在筹集程序内增加农村困难群体筹资筹劳减免讨论表决内容。村级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乡镇要提前介入,至少要指派一名乡级领导到议事现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创新“三个一”监管程序,全面实行“一张照片、一段录像、一份录音”的监管程序,即在村级议事时拍一张现场讨论的全景照片,拍一段举手表决阶段的录像,录一份议事现场全过程的清晰完整录音。
5.规范落实减免政策。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申请减免筹劳。统一减免程序。除文件明确规定不承担筹资筹劳的对象外,其他需减免的农村困难群体,村两委要事前排查摸底并主动告知减免对象户,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村级开展议事讨论通过并汇总填写筹资筹劳减免表,报乡镇审核、县级减负办审批、市减负办备案后予以减免。
二、切实强化审批监管,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6.从严审批预算方案。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预决算工作,并及时公开公示;年末对当年“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布。全市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统一由市减负办扎口审批,逐级分解执行。严格坚持五个“不审批”和六个“暂缓审批”。五个“不审批”,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审批,超规定标准的不审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不审批;六个“暂缓审批”,即“三个一”监管程序和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对通报涉农负担信访未处理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反映负担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负担监管体系涣散的暂缓审批,对专项审计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各地统一使用由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审批表、筹资筹劳讨论表决申报表、归户计算表、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和减免表等专用表格,并张榜公布公示。
7.强化负担监督卡填发。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政府应及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规范填写,村委会要按时将监督卡分发到户,确保发放到户率达100%。
8.完善涉农收费公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涉农税费、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除在乡镇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并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