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贴;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5000元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后,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认证补贴。
——原创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出口奖励。连续三年,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结收汇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首期出口规模以3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
——表彰奖励。对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市外母、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由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每年对我市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新设企业补助。在本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建筑容积率达到3.0以上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2000人,补助500万元;达到2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补助300万元;达到1000人以下500人以上的,补助100万元;达到50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补助50万元。入区企业,其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上网通信使用费,第一年可按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50%交纳,差额部分同级财政和电信部门各负担25%。
12.推动企业品牌建设。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内外专利、科学技术奖,争创知名品牌给予一定的补助。
13.税收奖励。落户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依法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同时:
——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免5减半奖励。
——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为本市企业提供服务的外地高端人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免5减半奖励。
——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税收政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4.建设用地优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及行业前50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宿投资兴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或兴建软件园。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属于物流(仓储为主)、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