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兼职率低于20%。
——依法保证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均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善课余训练条件,提高课余训练水平。
——构建青少年体育工作体系。市级要成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加强青少年体质监测,县(区)要成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逐步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
——完善学校体育管理制度。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育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在确保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每所学校要有1—2个项目的学校代表队。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加强指导与支持,及时发现并有重点地培养体育苗子。每所学校常年要有30名左右在训运动员,经常参加各级各类运动会和体育比赛,对优秀运动员及时做好输送工作。
三、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政策措施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全面实施选项教学)。
6.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体质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2009年50%以上的身体正常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2010年90%以上的身体正常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相当部分学生达到优秀等级,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显著提高。
7.巩固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数不低于中考总分的5%,高中段学校对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给予优惠招生录取。全面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凡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运动员、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达到优良级者可评为a级,并记入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8.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健身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工程,开展跑操、远足、长跑、定向越野、夏(冬)令营、“冬季三项”锻炼等各种系列群体性活动,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