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县内龙头企业,由松香生产企业实行订单收购。
(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扶持、谁收购”的原则,松香生产企业应做好松脂基地的扶持和培育,采取多形势、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建设原料基地。
(八)松脂加工应引进新技术,充分利用资源。严禁采用滴水法等国家明令禁止,已淘汰的老式方法加工松脂(**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8]235号〈〈关于印发**省限制、淘汰、禁止发展的工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一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4项)。
(九)松脂收购必须依法缴纳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按收购价的5%(依据**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3]263号文件关于批转省林业厅《**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政发[1994]22号文件第三条,双柏县人民政府1994年4月1日关于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第二条
第五项)。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一)采脂人员必须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并负责其承包采脂林区的护林防火、巡山护林。如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
(二)在采脂区采伐木材或开展其他活动可能影响采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脂单位或个人。因事前不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
(三)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松脂采集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违反采脂技术规程采脂,情节轻微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四)对违规采脂的,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对偷漏缴纳育林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育林基金2-3倍的罚款(依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3]263号文件关于批转省林业厅《**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双柏县人民政府1994年4月1日关于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第二条第五项、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