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规划调控机制,加大引领导向力度
7、高度重视农村规划。坚持把科学规划作为实现农村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的龙头工程,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控制作用,推动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三个集中”步伐,加大新市镇、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联动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城乡经济、社会、空间、生态布局,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人口集中水平,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8、科学完善农村规划。研究制定《**市农村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切实明确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着眼长远,立足现实,坚持现实性、前瞻性、合理性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完善农村产业发展、新市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做好各项规划之间的科学有效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强化专家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提升规划的科学论证水平和公众参与程度,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
9、精心实施农村规划。按照区域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要求,以大建制镇推动新市镇整合,以大行政村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形成以 “新城、新市镇、新型社区”为主的现代化城镇体系,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加强规划与区划的对接工作,加大建制镇、行政村撤并和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力度,促进镇村布局体系规模调大、结构调优。按规划有序推进所有保留村庄的整治改造,积极开展规划政策创新试点,允许按规划重建或新建住房或配套用房,打造宜居宜人村庄典范。
10、严格管理农村规划。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基本程序审批各类规划。各级政府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干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并作为公共决策、调控手段和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农村规划全面落实。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规划的实施到位。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发展资金支撑
11、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市财政部门加紧研究制定“财政投农资金投入使用评价办法”,科学界定财政投入范围内容,建立健全相应指标体系,切实明确财政投入具体要求,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投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提供参考依据。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各级人大和政协定期对同级政府开展财政投农情况的督查和检查活动,促进财政投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财政投入全面及时足额到位。
12、完善金融投入制度。鼓励支持外地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银行发起创办村镇银行,加大对已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村镇银行强化为农服务、实现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努力实现农村小额贷款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各(市)区均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再担保机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制定完善对合作组织、村级扶贫、农民创业等特定主体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13、完善社会投入制度。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