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切实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认真落实“三个一”领导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按照区委、区政府《 实施意见 》 的规定落实经费,将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三)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按照计划生育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改善技术人员配置机构,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合理搭配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区管乡聘村用”原则,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专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和待遇,按照区上的统一规定配备好计生信息员,原则信息员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 50 元,做好乡村干部培训和管理考核,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促使村级计生干部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定期培训执法人员,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区上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升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五)改革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商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及奖惩办法 》 及 《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直查直处的暂行规定 》 精神,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导向性,建立客观公开、目标明确、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估机制,乡党委、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单位)进行考核,后进村实行重点整改,对计生指标严重超标的村级责任人和包村干部必要时实行组织处理,全面推动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均衡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