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
(一)要严格减免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减税、免税的审批和管理。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坚持减免税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减免税审批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减免税政策正确、有效执行。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后续监督管理,对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要按规定纳入正常申报管理,进行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要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二)要加大清欠力度。深入分析欠税原因,找出症结所在,约谈纳税人主动清缴欠税。对已经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按照《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期缴纳,并依法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对有能力清缴欠税而不清缴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税。
(三)要严格延期纳税的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届满要立即督促缴纳;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以防“缓税”变成欠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税源管理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加强税源管理的机制和方法,解决税源管理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既要坚持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扎实工作,更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针对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积极运用多种资源与手段,全面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
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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