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来源渠道、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方式、分税种纳税和欠税情况,正确预测其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提高重点税源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和国内跨省大企业、省内跨区经营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机制,避免分税种、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管理效能。二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税源管理。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的税源变化和管理情况,在机构设置、人力调配、征管手段、管理措施等方面,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的管理和指导。要建立与我省“关中地区率先发展、陕北地区跨越发展、陕南地区实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税源管理机制。关中地区特别是西安市要不断改革税源管理制度,创新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税源管理体制机制,为全省税源管理工作创造经验;陕北地区要大力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税源管理能力,加强对大中型资源开发和能源化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适应陕北经济跨越发展的需要;陕南地区要切实改善税收环境,管好现有税源,培植新增税源,推动陕南经济突破发展。三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要以能源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研究生产经营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加强行业性税源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提高税源管理的水平。
(二)要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2007年开始,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为所有纳税人建立纳税信用档案。各地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措施,对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管理和服务上给予鼓励和优惠;对于被评定为c级、d级和经常出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严格管理。
(三)要加强大中城市个体工商户和大型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一要加强对大中城市个体工商户和大型集贸市场内业户的登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漏征漏管。二要规范“双定户”的评定税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定应纳税额,增强评定税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定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电子定税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评定税办法。三要结合实际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委托代征、纳税“一卡通”等简易便捷的申报征收方式,节约征收成本,降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五、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要深化税收分析。税收经济分析是税收经济观在税收管理实践上的具体体现,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要加强税负分析,通过实际税负与法定税负的比较、不同地区宏观税负的比较、同行业税负的比较、税种税负的比较,以及企业税负与所属行业平均税负的比较,揭示地区、行业、企业以及税种税负之间的差异和动态变化,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二要加强税收弹性分析,不仅要从总量上分析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弹性,而且要从分量上、从税种、税目、行业以及企业等税收弹性上分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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