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拨款都必须全额在村级账户上核算反应,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各镇村级资金管理专户要设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专页,单独反映其资金状况。
2、健全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业务流程,村级资金的收入解交,全部由村会计进行,村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全面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按时进入村级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确保村级资金保值增值。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省农经站监制的结算凭证,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票据的管理要实行交销制度。
3、规范账务处理。在账务处理上要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及时财务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5、严格执行收支管理制度。(1)各项收入管理。①村级各项收入。村级发包收入、经营收入、资源资产出租出让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额列入村级账内核算,不得隐瞒不报、不入账簿或账外设账。村级取得收入时,必须出具省经管站监制的村级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交镇代管,严禁坐收坐支。②筹资筹劳收入。根据归户计算表金额,通过定点收缴或上门收缴的办法,向农民出具省减负办监制的专用票据后,收取筹资筹劳资金,并列入村账核算。③捐款捐物收入。村级接受社会各界的所有捐赠资金(物资)统一列入村级账内核算。村级在接受捐赠资金(物资)以后,必须向捐赠者出具由省经管站监制的村级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票据,捐赠资金全额交镇代管。(2)各项开支标准。①村级不得在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报支招待费。为村级经济发展确需发生的招待经费,控制在村自营收入的 10%以内。②村干部个人通信费补贴每村每年控制在1500元以内,村级办公用品经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00元以内,差旅费每村每年控制在 300 元以内,并实行定额到人,包干使用。③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办法,误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5-20元之间。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单位或个人借款的,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⑤村级不得重复报支已经由镇统一支付的同一项目费用;不得报支各种捐赠、赞助费;不得报支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培训费等;不得报支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不得报支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不得报支为农户代垫的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