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重点,明确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2、正常资产评估。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确定价格:⑴资产拍卖、转让;⑵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⑶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
3、强化资产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承包标的或租赁标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集体经营的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账内核算。
4、加快改革步伐。凡集体经营性资产人均在 1000 元以上的村组,都要通过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的办法,建立“民有、民办、民管、民收益”的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建立资源台账。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要建立集体资源台账,落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等事项。
2、规范土地承包。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妥善解决好个别地方的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具体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仲裁工作。
3、有序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镇级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
4、透明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源流转、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投标,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对有条件的村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制定好规范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的建账核算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序推进和规范发展。
(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明确管理主体。村集体资金必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凡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