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深入了解群众愿望、顺应群众要求,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等问题。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等问题,尤其要解决单纯追求速度,不重视调整经济结构,不重视质量和效益,不重视节能减排,甚至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等问题。
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缺乏战略思维,不能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问题,尤其要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不能正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问题。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的问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作风漂浮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
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半年左右。
第一批: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中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机关;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企业,市(地、州、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单位;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几个市、县、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战时,各市、县要选择几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活动的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