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要突出实践特色,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要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现实问题。对目前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目前条件不成熟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承诺,并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本地本单位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持解决。要着力化解一批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进行系统清理,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是否存在相互抵触等问题。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制度环境。
集中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群众满意度低的地方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严格领导责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市、县(市、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吸纳统战、政法及农办、教育、卫生、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县(市、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的学习实践活动,县(市、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本县(市、区)的学习实践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委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指导,把握活动的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市、区)书记要亲自主持研究活动方案,亲自进行动员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和设党委的单位党组织要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在抓好自身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指导帮助基层单位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制定活动方案、亲自主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亲自主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分析检查、带头解决问题。要建立市及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政府党员副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注意组织好短期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吸收党外负责人、党外出资人和管理人员、职工群众代表等参加学习实践活动。集中活动期间,有关责任人除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会议及学习实践活动本身的调研外,一般不安排外出活动。
(二)加强指导检查。根据省委要求,市、县(市、区)要成立由统战、农办、民政、教育、卫生、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牵头的指导组,分别加强对“两新”组织、教育、卫生基层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由县处级干部任组长的巡回检查组,各县(市、区)要在有关部门分设指导小组,向乡镇(街道)派出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两新”组织、教育、卫生基层单位和乡镇(街道)机关及各站所、村(社区)的学习实践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