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善民生,开展“送服务”活动。市、县及有关部门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重大项目投资设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对口部门指定专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市、县和省、市机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下基层、送服务”活动,根据群众生产生活、创新创业的需要,开展政策、科技、信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力求让更多群众受益。
五项制度是:
1、公开承诺制。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谋划当年在发展上要破解的难题、在民生上要办的实事,确定承诺事项,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市直机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年初确定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公开作出承诺。各级窗口服务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等向社会作出公示、承诺。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首办责任制。各级机关部门对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全力、高效地办好,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积极主动地帮助联系、搞好衔接,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要结合部门职能,建立服务或办事窗口,规范并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3、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部门面向社会、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审批和管理事项,都要有明确的办理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办结。推行超时默认制,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4、考核评议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情况进行评议定档。评议要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对评议和考核处在末位的,一年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示”的待岗培训。要进一步深化行风评议工作,扩大参评人员范围,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5、追究问责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诺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对下属单位发生严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因工作作风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视情节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直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过硬的作风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务求有震动、有突破,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省直机关要率先垂范,走在全省前面。
加强对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明查暗访、工作调度、情况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要组建督导组,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各地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