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县经贸局牵头)。
完善服务业用水、用电价格及收费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与一般工业用水同价;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规范对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取。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严禁向服务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检查和罚款行为必须依法执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县发改局牵头)。
(八)加快人才引进。加快培养和引进社会急需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旅游、餐饮、中介服务及国际贸易等管理和经营方面的人才。坚持人才培养与有效使用并举,培养与引进人才并举,创造吸引、用好、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良好政策环境。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采取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人才来我县兼职、挂职、合作。具体有关人才政策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青委〔20*〕29号)执行(县人劳社保局牵头)。
三、组织领导
(九)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现代服务业摆到与发展农业、制造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工作推进、引导投入、强化服务等环节上通力协作,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确保服务业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县委、县政府建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服务业工作的重大事项;下设服务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统计分析、考核奖励等工作(县发改局牵头)。
(十)加强服务业规划引导。强化规划龙头作用,编制《*县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土地、产业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发改局牵头)。
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要引进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来我县设点布局。凡新建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县域总体规划、服务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县发改局牵头)。
(十一)继续深化服务领域的改革。促进服务企业改革重组。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县发改局牵头)。
(十二)强化服务业统计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充实和加强各级服务业工作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我县服务业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强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建立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度,细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县发改局牵头)。
(十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服务企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对已有的服务业行业协会,要加强规范和提高,充分发挥其市场维护、行业自律、沟通信息和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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