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区。对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县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补助(县发改局牵头)。
引导物流企业规模发展。物流企业当年首次实现主营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以上(凭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报告和报税务部门年报),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每家法定代表人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县发改局牵头)。
大力扶持专业街区建设。对县里确定的餐饮、服装、文化娱乐、品牌专卖店等特色专业街区的建设,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县工商局牵头)。
鼓励汽车4s店发展。鼓励各类品牌汽车在*设立4s店,有法人资格的每设立一家,按地方税收净额的10%给予奖励(县发改局牵头)。
5、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业。培育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挖掘、保护和发展本县民间文化业绩显著的企业和组织,新办演艺公司或成立民间文化企业和组织且当年有成效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县文广新局牵头)。
鼓励发展文化娱乐业。凡当年地方税收净额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年增20%、15%、10%以上的,年终给予奖励法定代表人3万元、5万元、10万元(县文广新局牵头)。
6、全力拓展中介服务业。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实行专业资质认定制度的中介机构,鼓励资质升级,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县工商局牵头)。
7、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科技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按《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县的若干意见》(青委〔2007〕110号)规定执行(县科技局牵头)。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和国际优势服务企业合作,对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企业在土地保障、融资税费优惠等方面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县经贸局牵头)。
(七)实施税费优惠。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对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在我县设立总部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连锁超市、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我县新设立的金融组织或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县地税局牵头)。
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分离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业务、贸易营销服务、专业配套服务、设计策划服务和融合发展服务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试点,并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县财政对该企业予以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全力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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