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鼓励发展;规范、指导房产中介、汽车租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培育、扶持质量认证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才市场、招投标市场等新型中介市场;鼓励有实力、上规模、守信用的中介机构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县工商局牵头)。
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发展(县经贸局牵头)。
养老保健业。针对归侨、侨眷休闲养老的需求,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设高档次的国际养老中心,鼓励发展针对老年人的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修身养性等老龄产业(县民政局牵头)。
信息服务业。以建设总部经济大楼为依托,实施“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加强信息化服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投融资型、贸易型“华侨总部经济”发展(县经贸局牵头)。
加快县域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县科技局牵头)。
(二)目标定位
围绕“接轨*,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发展战略,以产业大集聚、项目大建设为载体,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全力推进服务业创业创新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战略主导型产业,积极培育发展型产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型产业,努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40%以上,对地方税收占比在65%以上,力争将*建设成兼具浓郁*风情特色和秀丽山水景观特性的国际化休闲胜地(县发改局牵头)。
二、要素保障
(三)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行业和领域。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按行业发展规划,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均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县工商局牵头)。
涉及前置审批的,各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企业设立前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按时办理完毕(县审批中心牵头)。
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认缴的出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凡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县工商局牵头)。
(四)保障用地供给。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充分考虑服务业的用地需求,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根据“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五五行动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盘活、调剂及转而未供土地合理利用,积极鼓励建设项目地下空间的开发,多渠道、多途径的挖潜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以确保服务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加大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对服务业发展趋势、发展潜力、信贷需求等方面的研究,确定信贷扶持重点,扩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应根据服务业企业的实际状况,单独建立符合服务业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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