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申请、县统计局考评、*市统计局验收”的程序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在20*年对4个试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评定。通过先进乡镇创建试点活动,树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典范,引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努力培育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同时,实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相关考核、测评和数据审核等挂钩制度。
五、工作要求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难度大,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逐步推进。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号)和《*县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意见》(青政发〔20*) 50号),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乡镇统计机构建设,保证统计工作职能得到优化,人员得以稳定,力量不受削弱。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在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要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在活动开展期间,县统计局要积极抓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会议、培训等途径,积极宣传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抓好填报单位负责人这一关键,为全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检制度,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列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用法律手段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县统计局要对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各乡镇要在上级统计部门检查和验收之前,对本乡镇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开展对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
六、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案及验收标准、评分细则由县统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