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城市三旧改造意见
sp; (十)落实大区公建配套建设。“三旧”用地因城乡总体规划调整而改变用途为大区公建配套用地的,由市(镇、区)财政进行收购或置换,并加快公建配套建设。
六、强化考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
将各镇(区)推进“三旧”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纳入镇(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在“三旧”改造市财政收益部分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意见,对各镇(区)“三旧”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三旧”改造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擅自将不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用地纳入改造范围或不按“三旧”改造报批程序进行报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镇政府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手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年年底前对本镇(区)内“三旧”改造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对“三旧”改造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市“三旧”办汇总后专题报省政府。
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利用“三旧”改造发展服务业的重点区域、领域及相关扶持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要及时总结在创新改造模式、强化市场配置、筹措改造资金、处置历史问题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通过“三旧”改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布局、拉动投资、增加产出和税收、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为加快“三旧”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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