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要求而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8、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拆旧腾挪的用地;
9、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三旧”用地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原地改造的,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地块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2、符合城乡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3、在20**年快鸟卫星影像图(或20**年spot5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的;
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5、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四、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开展全市“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如涉及“飞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该地块所在的镇政府负责调查。
(二)依据“三旧”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结合摸底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要求,各镇政府组织编制《镇(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大纲》,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下简称《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政府根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或修编“三旧”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三旧”工作的开展。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专项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须报市政府批准。“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
(三)各镇政府根据《专项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当年“三旧”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经市“三旧”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由镇政府制定“三旧”改造方案并报市“三旧”办核准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由镇政府制定“三旧”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改造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根据批准的方案分类办理供地手续。
五、改革创新,加大支持鼓励力度
(一)开辟“绿色通道”。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旧”改造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审批流程;设立“三旧”改造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强化跟踪服务。各部门要安排专责人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