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的容积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规划、财政、发改、法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文广新、农业、城管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林业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旧”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并按本意见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各镇政府(含**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对镇(区)“三旧”改造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和审查“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有关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城乡规划局做好“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以及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指导和协调镇区拆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三旧”改造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市监察局对市“三旧”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各镇政府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市公安、农业、林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城管执法、宣传、文广新、税务、工商、人防、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三旧”改造。
三、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一)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1、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
2、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
3、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4、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5、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
6、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7、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