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总体要求和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改革创新,加大支持鼓励力度;强化考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遵循“解放思想、尊重历史,规划先行、调整结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稳推进、整体升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三旧”改造,应有利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转型、实施“三旧”改造,应有利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转型、部门职责、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三旧”用地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开展全市“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依据“三旧”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由镇政府制定“三旧”改造方案并报市“三旧”办核准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容积率、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及用地报批、优先安排土地指标、认真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规模、适度增加商业建筑比例、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三旧”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纳入镇(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发现违反“三旧”改造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广泛宣传利用“三旧”改造发展服务业的重点区域、领域及相关扶持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三旧”改造工作若干意见》(**府〔20**〕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府办〔20**〕122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
遵循“解放思想、尊重历史,规划先行、调整结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稳推进、整体升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三旧”改造,应有利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转型;合理确定总体开发强度,优先预留足够的公共用地及空间,预留比例不低于1/2的用地,作为小区道路、绿化等公共用途。“三旧”改造规划在控制好片区整体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增加公共用地、降低建筑密度,适当提高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