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加快岐江“一河两岸”的整治和孙文西路文化旅游步行街商业布局的调整建设,完善设施,使这一区域更好地发挥旅游功能。
三、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内外客商投资我市旅游业。对新办旅游景点实行优惠政策。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含市内公有经济),按我市总体规划从事旅游资源开发的,除优先给予立项和享受我市现有优惠政策之外,还享受下列优惠:(一)在用地方面,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下同)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的,办理土地手续须缴交各项税费属本市留成部份,在征收后一年内返还旅游企业50%。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办理土地手续须缴交各项税费属本市留成部分,在征收后一年内返还旅游企业70%。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办理土地手续须缴交各项税费属本市留成部分,在征收后一年内全部返还给旅游企业。(二)在税收方面,在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旅游景点,两年内由市地方财政给予先征后返还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三)在有关费用方面,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旅游景点,规划报建时其城市设施配套费免交50%。
四、加强和改善对旅游业的领导、管理与规划协调。市旅游局是旅游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研究制订和实施**旅游发展战略计划,制定中、远期旅游景点建设规划。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外资旅游企业。尽快成立**市旅游协会,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在旅游行业中的协调和自律作用。规范旅游项目的投资审批程序,今后凡在我市辖区内投资兴建旅游景区(点)、游乐场(园)以及宾馆酒店等旅游项目,要先征得市旅游局同意,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五、继续深化公有旅游企业改革。市属公有旅游企业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公有企业改革意见,深入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要积极开放旅游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全面增强竞争能力。
六、发展区域旅游,建立完善流畅的旅游运输网络。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把我市的旅游景点与周边城市的旅游景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区域旅游产品,增加“目的地旅游”的总量。市旅游局要协同有关部门,确定和推出我市以及**的旅游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旅游专线公交服务,建立完善流畅的旅游运输网络。
七、建立专项宣传促销基金,塑造**旅游新形象。加大旅游的宣传力度,提高我市旅游业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从**年财政年度开始,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作为市场促销专项经费,以后每年视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加。要有计划地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专题文化活动,扶持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着力塑造**旅游新形象。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健全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在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涉外单位要有合格的国际语言环境。
八、旅游企业要为我市经济服务,积极组织外地游客到**旅游。旅游企业要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联系,在组织旅游业务中,要花更多的精力组织外地和本市的游客参加“**游”,努力增加人流、资金流。建立激励机制,今后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进行考核时,要量化“**游”的考核指标,同时对推广**旅游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