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环境保护厅,**保监局办理)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办理)
四、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详细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鼓励社会机构(团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办理)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经贸中小局〔20**〕326号),着力推动“广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特别是以区域性产品品牌开展各类展销活动。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视频网络进行企业及其产品的宣传推介,打造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视频电子商务平台。全力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办理)
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务实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强企工程。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十六)提升中小企业员工岗位技能。
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企业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技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等,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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