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研单位)在名校集团化办学中的作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参与基础优质教育资源扩张、快速孵化新的中小学名校。鼓励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公众认可的民办名校,鼓励其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开展与其他学校的多方面、多层次合作,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四、优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机制
11、优化办学机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现学校文化重构。赋予名校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限,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名校集团的新型关系。创新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集团理事会负责制,落实集团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提高名校集团管理水平。完善集团内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各成员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12、丰富办学内涵。完善从“聚变”到“裂变”的再生性集团发展机制,保障名校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培育新型人际关系和校园文化生态,实现名校传统、校区特色与集团文化的有机统一。加强名校集团内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成员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上共享,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拓展教师培训空间,提升校本培训效益,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13、调整办学体制。积极稳妥做好“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坚持优先满足群众就近享受公办教育需求的原则,以转为公办学校为主,对转为公办学校的,重新划定学区,免费就近入学;对有条件能够妥善处理好办学主体关系、校舍租赁关系、教职工聘用关系、财务收费关系的,可转为民办学校。已参与组建教育集团的,要继续发挥其作用;对尚未参与组建教育集团的,要推动其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各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周密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体制调整,确保平稳过渡。
五、强化名校集团化办学保障
14、加强统筹协调。市解决“上学难”问题领导小组要把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优先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围绕“有地办学、有钱办学、有人办学、有章办学”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创新工作,把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名校集团化办学深入实施。
15、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名校集团化发展经费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名校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提高到500万元,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名校集团学校办学补助。各区、县(市)财政也要相应提高专项经费额度,用于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落实名校集团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专项经费,落实“名师名校长”工程中集团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主要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培训经费。
16、完善考核机制。完善**市名校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名校集团化办学考核力度,加强对名校集团教育实施状况的定期监测,以适当方式接受社会的评价和监督,推动**名校集团化办学科学发展。
17、健全激励机制。中学集团核心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小学、幼儿园集团核心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继续按“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政策执行。如遇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更为宽松政策,按新政策执行。集团内成员学校(校区)间给予定期交流或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名校集团核心公办学校可适当增加公办教师编制。名校集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内,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实行自主分配。对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名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