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两类。完全共享是指政务信息在各机关间的普遍共享;部分共享是指根据需求申请和职能关联,政务信息在部分机关间的共享,或在特定的业务和工作中的共享。
四、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
我市的政务信息共享,主要依托全市统一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实现。原则上市级各机关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信息共享设施,已建的政务信息共享设施应逐步整合、归并。各区、县(市)政府应按全市统一的标准进行政务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
各机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共享政务信息的目录编制和交换,应遵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五、政务信息共享的总体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各机关政务信息的有序共享,基本满足各机关间业务协同的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政务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工作在全国居于前列。
(二)三年任务。
1.20**年,基本完成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初见成效,并在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法人单位监管等重点领域实现信息共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基础信息库建设起步。市发改委、统计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人事局、经合办、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等20个部门完成首批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编制,并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上城区、萧山区完成首批政务信息目录编制和发布。全市实现政务信息共享的业务协同不少于5项。
2.20**年,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全面完成。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基础信息库建设初见成效,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统筹建设起步,并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形成信息共享。上述20个部门编制和报送新增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市级其他部门完成首批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的编制和报送;上城区、萧山区编制和发布新增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其余区、县(市)完成首批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编制和发布。全市实现政务信息共享的业务协同累计不少于12项。
3.20**年,四大基础信息库基本建成并得到有效使用。各机关政务信息共享目录陆续、全面发布,政务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六、政务信息共享的职责分工
(一)共享政务信息的审查机关。
共享政务信息的审查机关由市信息办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委保密局等部门组成,市信息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共享政务信息的提供机关。
共享政务信息的提供机关应加快实现本机关政务信息资源数字化,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共享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审查并及时提供、维护和更新共享政务信息内容,确保共享政务信息的安全、准确、全面。
当共享政务信息提供机关无法确定政务信息可否提供共享时,应当报共享政务信息审查机关审定。
(三)共享政务信息的使用机关。
共享政务信息的使用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共享用途和具体业务环节,在双方或多方(履行职责相关联的两个或多个部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共享政务信息;确需向约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