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拆迁补偿模式的研究。把外地“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实际做法揉和到具体操作过程当中去,积极加强对各种补偿模式的研究,对“城中村”的改造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
1、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用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2、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进行解决,初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保障。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这既提高了村民综合素质,又保证了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积极探索“城中村”改造操作的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应以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设计,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模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新办法。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尽快对现有的18个“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村实际制定并上报中长远拆迁计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对那些基本条件已经成熟的村,要尽快修订建设规划并呈请专家团会审。详细研究“城中村”改造后的供地模式、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政策,使政策明朗化。引导房地产市场参与积极竞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