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技能实习或在企业中开展师傅带徒弟、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培养高能人才的平台。以提升本镇社会办学的层次和水平,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我镇城乡人员和劳动者职能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应产业升级对劳动者劳动技能的需求。
四、完善统筹就业政策体系
(一)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本镇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或用人单位符合《**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享受市财政相应的补贴政策。同时镇政府为加大城乡人员统筹就业的力度,提供以下扶持政策:
1、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本镇城镇失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凭《**市职业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免费参加单项能力或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及属于“**镇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所规定对象的,可享受最高每人45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人员按参加培训天数每人每天享受10元的生活费补贴,但每人可享受的最高生活费补贴不超过3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再补贴。
具有本镇户籍,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员工,凭《培训优惠券》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提升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或与本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省(市)在职员工,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凭《**市职业培训优惠券》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提升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除享受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次性政策补贴外,还可享受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次性政策再补贴: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0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200元,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300元,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400元,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补5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具有本镇户籍,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员工,凭《培训优惠券》在20**年3月1日起参加非本市培训优惠政策所规定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凭本人考取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优惠券》和培训费、考证费发票、有效《劳动合同书》,可享受镇职业技能提升一次性政策补贴6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二)职业介绍扶持政策。
具有本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尚未就业的城乡人员,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上述人员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险费的,给予职业介绍机构每人一次性50元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每年给予**职业介绍所财政经费150000元,以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开拓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就业安置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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