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不得干扰查处工作。否则,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三、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广大群众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使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共识,进而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村委会为辖区主要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导责任制,并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农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三)镇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第一召集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水利、林业、交通、公路、农业、建设、公安、消防、环保、安监、工商、卫生、流动人口办、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日常协调工作由城管办具体负责。
(四)建立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水利、林业、农业、交通、公路、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定期联合检查制度,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每季度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村委会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五)建立由镇分管领导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水利、林业、交通、农业、消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会议制度,由镇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镇成立规划、国土、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联合执法队伍,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要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快速处理。
(七)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分调动基层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社区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网络。各村要成立由3人组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组,自然村要设立1名巡查员,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及时向行政村巡查组汇报,再由巡查组向镇联合执法队反映。自然村巡查员可由镇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巡查员可实行专职或兼职。
各有关部门应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对有关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应将被举报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可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各项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计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安排用地。对群众的正当建房申请,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群众违法建房情况的发生。
(九)重视和加强廉租屋、外来工公寓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解决大量暂住人口的住房需求。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不断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将各类房屋租赁活动,依法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