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完成中心镇主导产业培育,做到“一镇一特色”。在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制造业、加工业向中心镇集中,实现产业集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产业化经营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标准化加工、企业化管理格局;培育壮大中心镇特色经济,根据当地的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突出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中心镇;抓住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政府要对适宜经营性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开发、转让使用权等形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要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中心镇建设,特别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中心镇住宅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中心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费、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建设;鼓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投资参与中心镇建设。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240万元、6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扶持中心镇建设。县内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心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建设特点,把中心镇建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搞好金融服务,对道路建设、市政建设等在信贷投放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用地支持
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按年度单列下达,年度内根据发展和项目需求报批用地;中心镇建设发展确需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可报请县政府调剂置换县内建设用地指标。到2012年年底,对每个中心镇另行安排计划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不占用市上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和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
(三)智力支持
建立和完善以“专家组出谋划策、技术员现场指导、典型户示范带动”为特色的中心镇智力帮扶体系。加大中心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力度,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中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大对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
(四)其他支持
努力推进房地产开发政策向中心镇延伸,支持中心镇推进住宅小区化。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就近向中心镇转移就业。支持中心镇加快拓展城镇建成区面积,推进城镇化进程。支持中心镇在规划区内高标准建设“农民新村”。切实关注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农民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租购、户籍改革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石柱府办发〔2010〕367号)负责统筹领导中心镇建设工作,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筹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