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奖励费1344元或每月发给奖励费8元(夫妻双方在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奖励费的50%夫妻一方在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城镇无业居民及其他人员。另一方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全部)
2.对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条件但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家庭。由所在乡(镇)一次性奖励3000元。
3.抓好计生养老绿化工程。每年按省、市要求扶助计生户建立“绿色养老基地”每户扶助资金不少于2000元。资金由市、县、乡财政负担。
4.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多增加1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5.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在分配承包土地、协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
6.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择优聘用。上述对象已正式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7.鼓励男方到二女户家落户。凡男方到已扎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乡(镇)村要给予鼓励、支持。赠送纪念品。
8.城、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男方满意45周岁的也应登记)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政策规定曾生育或收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供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再婚夫妻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其子女数分别计算,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其他条件,分别进行登记。由于婚姻变化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自己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补领)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查验医疗、公安、村居委会、残联的相关证明,或由上述单位出具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发放96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扶助金。
各乡(镇)应在收费或办证(照)醒目处设立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公示牌(栏)明示顺序和监督电话等。上述优惠政策。
三、加强领导。规范计生利益导向工作机制
(一)做好奖励费发放工作。已扎二女户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阳光助学资金、计生养老绿化工程扶助资金、50-59周岁享受国家奖扶资金、生育关怀 爱心救助”发放金、一次性奖励金等应直接打到计生奖励对象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上。
(二)设立人口奖励基金。县设立奖励基金。资金主要从三个方面筹集:1财政拨款;2社会抚养费统筹;3捐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已扎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的奖励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扶助,以及扶持计划生育保证事业。奖励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上报计生利导有关数据。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核查。
对领取了奖励费(包括操持了养老安全)后计划生育文明家庭又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由发放奖励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追回奖励费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