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领导、经管干部、村级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和社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合作理论、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开展“农超对接”工程。要大力组织合作社产品进入农夫子生鲜超市,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与中百、中商等大型超市对接。
开展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对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彭明方同志明确提出:“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落实‘笼子管理’及‘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重点检查督办粮补“一卡通”、政策监督卡到户情况,确保惠农资金一分不少地送到农民手中。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项目,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购买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3)治理通村公路乱摊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向农民乱集资。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要严格执行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上限标准、分摊办法和审批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必须用于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严禁乡镇统筹,严禁跨行政村推磨转圈,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严禁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性收费,严禁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管理费开支和弥补乡村经费的不足。
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强化对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抵扣农民粮补等三类问题的督办。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控。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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