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本单位的作风建设。
(十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局纪检组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工作力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要视情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健全和落实效能提升机制
(十五)建立岗位职责制度。优化行政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健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解决“职责不清”和“无责任行政”问题。
(十六)建立高效服务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进一步规范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全面推广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等,解决“办事不高效”的问题。
(十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制度,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投诉处置、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十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机制,做到既能受理,又能办理。全面完成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服务方式。
六、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预警机制
(十九)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直属单位要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民主程序,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
(二十一)继续开展作风建设评议。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评议活动,被评议对象要认真做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十二)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探索开展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机关活动,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推动机关和基层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要把党员干部作风状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奖惩激励机制
(二十三)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和效能责任追究。完善并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对于各单位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三公”问题有关规定,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一律严肃查处。
(二十四)深化“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按照“让权力运行更规范,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的评价反馈机制、激励警示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九、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十五)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