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规定》,建立规范的高危孕产妇门诊制度,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区妇保所要加强高危妊娠筛查、监护、追踪工作,积极采取干预措施,尽一切力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市2009年妇幼保健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全程保健管理工作。妇幼保健责任医生要建立规范的妇幼保健工作台帐,发挥三级网络的管理作用。区妇保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确保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十二项中妇幼保健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三项筛查工作力度,稳步提高筛查率。扩大产前筛查面,提高筛查率,加强质量管理,做好高风险病人的追踪随访结案工作。巩固新生儿疾病筛查成果,提高筛查质量,强化患病人群的追踪、随访和治疗。重视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及体弱儿管理。切实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
(四)完善“规范化门诊”的建设,做好迎检准备。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区妇保所要以搬迁新业务用房为契机,实现省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目标。根据《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标准》,改善妇女儿童卫生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推进镇街道级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门诊创建活动,提高全区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五)继续推进“三大工程”的实施。
1、扎实推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各镇、街道卫生院要把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与农民健康体检、日常妇女保健以及计生查环查孕等工作相结合,有组织的全面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建立完整档案,确保完成两年省定的80%妇女病普查率指标。区妇保所派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扶持,逐步提高业务技术,保证体检的质量。积极开展以婚前学校、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为主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加强托幼机构的卫生指导。
2、落实“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区妇保所要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咨询和检测服务,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阻断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3、积极推行“妇幼保健进社区工程”。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和责任医生队伍,掌握妇女儿童的健康基本状况。区妇保所要主动发挥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抽调专业人员,加强指导力度,促进妇幼保健服务深入社区。
(六)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积极与公安、计生、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实行属地化管理,努力做到“发现一个,管理一个”,逐步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区妇保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手段和服务方式,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各承诺接产单位要继续开展困难群体孕期保健和平产限额收费服务。
(七)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管理。根据《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严格实行助产技术的许可和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定点凭证引产制度,加强b超管理,强化责任。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
(八)确保免费婚检率全市第一的奋斗目标。区妇保所要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婚检率力争达55%以上。
(九)不断规范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区妇保所要加强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妇幼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