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突出制度建设和落实为重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明确内容,完善分工,落实责任。
2、严格执行《*市*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年-2012年工作方案》,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
3、党政班子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并按要求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抓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上好党风廉政课。
4、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的办法、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工作。
5、结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建立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述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二、强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
1、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办、区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椒区委办发[2009]20号),建立节约型单位。
3、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讲话,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着力深化“一线工作法”。坚持和完善医患沟通、民主恳谈、下访约访等制度,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5、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德医风教育。结合“两高”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学习教育,进行廉洁从医教育,院长和分管院长要亲自为干部职工上好廉洁从医课。利用《镜鉴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近年卫生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职工。
6、深化纠风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抗生素使用、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产服务限额收费、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等制度,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避免过度治疗。严格执行政务、院务、事务公开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等行为。
7、组织开展“效率与服务年”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卫生工作部署和决策得到有效落实。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效率与服务”建设意见建议征求活动、在职人员法律法规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