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1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搞地方保护、阻碍发展的,要坚决纠错。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九、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
19、加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促进作用。采取在报刊、电视等开设专栏、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
20、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在深入分析当前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制度性原因的基础上,探索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群众,突出宣传重点,努力化矛盾于未发,防纠纷于未起。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法治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查制度。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2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实力量,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2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逐步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要考核到政府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县目标办、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
24、强化监督。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履行审计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部门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监督职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25、切实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加强县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