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9、强化农村制度建设。围绕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0、积极稳妥地开展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县编办)
11、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5号)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和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对应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增减,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12、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统一的领导与指挥体系,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级有关部门)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按照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有错必纠,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41号)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
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1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要畅通复议渠道,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复议宣传、培训活动,加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等,乡镇政府)
八、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7、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