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12月底前,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制订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月份,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8月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10月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各行政执法主体组织的学习培训计划于4月底前制订。)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12月底前,市人劳社保局、法制办配合相关有权机关实施)
四、加大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12月底前,市人劳社保局负责,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12月底前,市府办牵头,法制办及各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实施)
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制定计划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12月底前,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机关及市网络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参与)
七、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备案,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各制定机关或执行机关要按规定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4月份要组织进行一次清理。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12月底前,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回避、听证和救济等制度,实现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12月底前,市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
九、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双十佳”评选机制。(12月底前,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并予以公布执行。继续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12月底前,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实施)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分阶段进行,市府办、编委办、法制办牵头,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等配合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12月底前,市法制办、目标办、监察局负责)
十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实行一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年审、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每年3月底前,市法制办、编委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
十四、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