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出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正选人,择优用人,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的法规宣传。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实行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三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和进人的约束机制。
3、继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检查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开展业务活动和《法人证书》使用等情况。二是按照省和台州市的要求,开始实施登记档案电子化,最终实现网上登记。
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二是实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继续采取人才(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四、坚持城乡统筹,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l、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出台新一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力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扶持创业工作力度,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促进创业成功率的提高,发挥其带动就业的作用。
2、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首席技师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和各类技能大比武活动。充分利用市技工学校等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3、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妇女、复退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广石桥头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的试点经验。
4、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继续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清理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继续为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网络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征缴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和覆盖面。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努力完成台州市下达的各类保险指标任务。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法,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2、建立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新办法。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确保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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