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征缴机制,把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覆重点,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和覆盖面。在继续完成*市下达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指标任务的同时,积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2、建立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时调整并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努力做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期为所有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确保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争取建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控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其作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的稽核力度,防止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现象发生。加强对养老金认领资格的认证,减少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4、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工作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民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以创建“和谐企业”为载体,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2、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注重分配过程的公平,重视对分配结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认真做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落实职工对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建立企业工资预警机制,完善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3、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围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继续执行市仲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认真审理好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将调解的时间向庭前和庭后延伸,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积极探索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继续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