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制意识,规范用工行为。
二是坚持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联合年检相结合,开展以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查处、工资清欠以及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活动。在缓解当前突出劳资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疏导、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管理控制、预警防范的工作机制。
三是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在镇、街道启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一名称。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制作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如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缩短争议的处理时间,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市仲裁委员会派出庭建设。
四是加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事劳动管理、监察和调解的人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是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是形成稳定和谐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巩固前几年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高覆盖面、签订率和签订的质量,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
八、进一步夯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基础
一是加快完成“金保工程”建设。搞好管理、政策、技术、设备、业务以及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整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要求,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做好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村和企业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
三是加强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巩固效能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锻造规范化机关,树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