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结构、分布和总量状况,建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
三是根据省和台州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的首期准备和试点工作。
四是评选、表彰和奖励学科带头人和科技拔尖人才。
五是继续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是完善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任,全面推行评聘分开。
七是加强“21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八是积极做好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和建站工作,在已设立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民营企业中,争取申报设立一个博士后工作站,以填补我市这一方面的空白。
五、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要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其作为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大计。全市20*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8000个,帮助24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7000人。
一是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围绕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税费减免、公益性和服务型企业补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工作,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到位,让就业再就业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
二是继续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技能缺乏人群的就业工作。
三是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市、镇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城乡和外来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四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多种方式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就业、项目带动就业、岗位援助就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六、努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巩固养老保险扩覆成果。立足本市籍人员,抓人头落实,消除空挂,防止实际缴费人数出现回落。实行养老保险费新的征缴办法,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是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对尚未启动此项工作的两个镇、街道及新征地农民,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力争把他们都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与养老保险捆绑参保的办法。建立医疗困难补助基金,为生活特别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人员减轻经济负担和压力。
四是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尽快将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依法征缴基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做好失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
五是根据浙政发[20*]44号和台政发[20*]64号文件精神,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做好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切实维护伤残者的经济利益。
六是加强社会保险基础业务管理,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搞好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力求在社会化管理、稽核工作和优质服务上有新的突破。
七、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劳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