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要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或给予纪律处分。
建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坚决查处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对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背优质高效服务承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采取下发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促使有关部门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以党政一把手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对财政收支监督作用,凡涉及到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收支、专项资金),都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增收节支,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工作。深化和完善村两委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村帐乡镇代理制,全面推行村务网上公开、民主决策等制度,提高村务公开的档次和“透明度”,真正消除群众对村务的疑虑,改善干群关系。推行村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疏通村干部出口关,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积极稳妥地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
(五)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拖欠、截留、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等,进一步落实各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分管部门的责任。(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成立由文教、纠风办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推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快班、多媒体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不得强制性要求学生统一购置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校服、军训服等。严禁任何部门下达指标,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向学生收费。(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