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
突出办案重点,提高查办能力。重点查办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各司其职,涉及案件定性、党纪政纪处理、法律处置等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办理。坚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行能力。建立健全办案程序,用严格的程序保证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方针,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诺错误的,要从严处理。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使惩处、教育、保护、监督有机结合,强化正面效应,减少负面影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纪委分片联查联审制度,明确职责,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基层办案的质量。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把办案工作和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有机结合起来,剖析重大案件发生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整改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帮助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
拓宽信访渠道,提高发现能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网上举报便捷、高效、安全、保密的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开展网上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注重从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挖掘案源。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建立信访预警机制,重视初信初访案件的查处,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执行信访回告通报制度和越级、重复上访责任追究制度,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
(四)建立健全监督防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和《*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活动,真正使领导干部熟悉《实施意见》,纪检监察干部精通《实施意见》,广大群众了解《实施意见》,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一个浓厚的氛围。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督促领导干部和牵头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实施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每年1次以上,部门负责人每届1至2次。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要在本单位公开做出廉洁承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各乡镇、区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向区委和纪委报告本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廉采取公开宣读和公开张贴述廉报告的形式,并采取填写测评表、设置意见箱、开设电子信箱以及民主评议等办法,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如实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对述廉时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或者本人述廉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