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的同时,也要选取一定数量的村庄作为整治试点,探索村庄整治的路子。选择整治试点村的基本要求是:1、村庄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属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2、村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村集体有一定收入,具有村庄整治的积极性;3、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并已按规划实施;4、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全市确定的村庄整治试点镇,主要对镇驻地村庄进行整治。对未列入市级试点的村镇,由各乡镇办事处参照本方案,确定各自的整治重点,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要重点治理村镇“脏、乱、差”现象,通过整治,力争使全市村镇环境面貌有新的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标准。
(三)分类整治。村庄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意不同类型:1、改造小城镇驻地村。根据小城镇规划实行综合开发,规划一步到位,有计划、分步骤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使驻地村成为城镇社区。2、建设中心村。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将其建设改造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新农村。3、合并弱小村。对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经济实力差、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村庄,逐步引导其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4、治理空心村。以村庄规划为抓手,对一户多宅和空闲宅基地进行有效清理;对于经济基础好的村,实行连片拆旧;经济实力一般的村,抓旧建新,填实“空心村”。5、培植特色村。对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建筑特色、农业产业特色的村落注意保护和开发,发展特色产业。
(四)检查验收。每年10月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当年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列入整治的村庄进行检查和考核,市里在各乡镇办事处考核的基础上,对试点村、示范村逐个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过期的、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