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选取一定数量的村庄作为整治试点,探索村庄整治的路子。选择整治试点村的基本要求是:1、村庄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属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2、村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村集体有一定收入,具有村庄整治的积极性;3、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并已按规划实施;4、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全市确定的村庄整治试点镇,主要对镇驻地村庄进行整治。对未列入市级试点的村镇,由各乡镇办事处参照本方案,确定各自的整治重点,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要重点治理村镇“脏、乱、差”现象,通过整治,力争使全市村镇环境面貌有新的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标准。
(三)分类整治。村庄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意不同类型:1、改造小城镇驻地村。根据小城镇规划实行综合开发,规划一步到位,有计划、分步骤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使驻地村成为城镇社区。2、建设中心村。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将其建设改造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新农村。3、合并弱小村。对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经济实力差、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村庄,逐步引导其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4、治理空心村。以村庄规划为抓手,对一户多宅和空闲宅基地进行有效清理;对于经济基础好的村,实行连片拆旧;经济实力一般的村,抓旧建新,填实“空心村”。5、培植特色村。对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建筑特色、农业产业特色的村落注意保护和开发,发展特色产业。
(四)检查验收。每年10月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当年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列入整治的村庄进行检查和考核,市里在各乡镇办事处考核的基础上,对试点村、示范村逐个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过期的、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试点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机制。开展村庄整治活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村镇科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庄整治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建设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用主要精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责任分解机制。村庄整治工作,市里主要负责面上的指导,主要责任在乡镇党委政府,关键在村支部、村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和试点村、示范村,要根据本方案,结合今后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村庄整治和村庄建设。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各个村庄,确保村庄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资金支持机制。采取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的办法,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各乡镇建设办公室要与农业、水利、卫生、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争取各部门涉农资金适当集中向试点村倾斜。要本着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群众投资投劳。村庄要把各渠道资金、物质,统筹安排,捆绑使
。
(二)先行试点。抓好5个试点镇、50个示范村、100个试点村的整治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0年,力争全市三分之一的村庄达到“五好”、“五新”标准,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各乡镇办事处在全力抓好试点村